西部品牌网

夺取双胜利,2020年陕西住建工作这样干——城市管理篇
时间:2020-03-23 20:26:38  来源:秦住建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城市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通过切实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持续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系列工作措施,着力提升城市品质,确保特殊时期疫情防控和城市管理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同时,促进今年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工作目标:

  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水、气、热等稳定供应,环卫、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需要。

  2.全省已发现的26处黑臭水体治理达到长制久清,新发现一处治理完成一处。

  3.西安、咸阳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以上城市实现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全覆盖,且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4.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75%;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城市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70%、60%。

  5.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完成年度生活污水直排口、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任务。

  重点任务:

  一、切实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制定印发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责任清单,加强风险排查及隐患治理,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控,加强监测,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稳定供应和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完善市政公用行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加大排涝设施完好情况检查频次,加强重点时段(雨雪、冰冻、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期)和敏感时期(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应急值守,及时落实应急防御和处置等工作。健全行业安全防控机制,按程序制定出台《陕西省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夯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在保障好供应的同时,确保安全稳定。

  二、持续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落实《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四大工程。督导榆林和铜川两市完成好示范城市年度建设项目,西安市全面完成各类治理项目并达到长制久清标准。指导各地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做好日常维护监管,严控污染源头,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管网改造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三、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真贯彻实施《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编制实施地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完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体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推进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在全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省级试点,探索创新各具特色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指导,开展垃圾分类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深入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建立完善污水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建设,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进度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市工作推进情况分别进行打分排名,排名结果将抄送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市(区)在媒体公告,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督促指导进厂水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积极推行“厂-网-河”一体化、专业化运维管理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率考核,按照年初向各市(区)分解下达的考核任务指标,不断完善“定期通报、年终考评”的工作机制,加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平台的应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管,努力提升污水和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五、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年内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关心关爱城市环卫工人,切实落实好已出台各项保障措施。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整治行动,开展垃圾处理场等级评定。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进一步提升资源化综合利用,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快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抓好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会同发改等部门深入推进西安、咸阳、渭南、延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六、精心做好城市供水和排水防涝工作。

  绘制全省城市公共供水地图,完善供水水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完善水质信息公报制度。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及时对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建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全流程的水质监控系统,将水质监测数据纳入水质综合合格率进行统计。开展随机取样检测,对水质不合格的,进行现场督查和约谈,建立“水质检测、信息通报、督导约谈、限期整改”的水质提升工作机制。持续抓好城市排水防涝,进一步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市(区)修编完善城市排涝应急预案和排水防涝安全和易涝点整治责任人清单,积极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和下穿式立交、桥涵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作业人员防护,加快易涝点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和汛期安全值守,提升应对汛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防灾避灾意识,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七、抓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园林城市的创建内涵,提升园林城市创建水平和影响力。修订完善《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加大“补短板、惠民生”考核权重,提升园林城市的综合评价水平。继续坚持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命名满三年的园林城市进行复查,下发复查通报,对问题较多的市县在全省范围内亮黄牌。开展园林城市“清零”行动,力争县城以上全部创建成功。精心组织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初审工作。充分发挥创建园林城市对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抓手作用,通过园林城市创建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八、有效提升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通行环境。

  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判断城市地下公共空间安全隐患风险,重点整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市政管网漏水等风险,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巡查巡检,定期检测评估。严控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整治路面坑洼破损、路面施工围挡乱象、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失修等安全隐患,改善人行道通行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过桥的监管力度。紧盯城市道路桥梁改造清单项目,落实资金、责任、时限和措施,稳步有序推进改造任务,确保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项目于10月底前完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出台《陕西省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修订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城市道路桥梁通行安全。

  九、扎实做好城镇燃气热力管理。

  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好住建部将出台的加强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城镇燃气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认真实施《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提升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防范标准。加强城镇燃气热力安全管理,健全行业安全防控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保障燃气热力设施安全运行和稳定供应。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整治燃气经营市场秩序。绘制全省城市供气地图,总结分析发展现状,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完善规则制度,提出工作举措。加强供热行业管理,编制完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加快供热监测平台建设,提高城市供热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中城镇地区清洁取暖专项行动方案》,推动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地热能为辅,煤改电、煤改气为补充的清洁取暖格局。

  十、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扫黑除恶”。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问题线索摸排和处理,持续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行业乱象整治,以“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加大对燃气、供热、供水、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乱象的集中整治,加强建筑垃圾行业乱象治理。按照“一案一整治”要求,夯实责任,加强督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针对2019年满意度测评结果,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规范行业良性发展。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城市管理领域乱象整治典型案例,做优社会动员,保持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十一、优化市政公用行业“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以方便企业为重点,针对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难点,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效、提效率等方面入手,精简审批事项,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提升政府服务、便民服务、创新服务水平。要按照要求,压缩办理时限,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优化水气暖供给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